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3〕110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注销大安市中科佰澳格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900894)。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大安市中科佰澳格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公司,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