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2011年09月01日开始实施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内部管理,约束市场行为,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11年09月01日起,注销经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批准的所有分中心、办公室、办事处及个人等各种形式的认证业务授权。2011年09月01日起,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我中心名义对外开展认证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我中心无关。所有授权书自2011年09月01日起自动作废。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2011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