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公 告
环认证〔2023〕166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3年11月22日起注销南京金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000688)。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南京金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公司,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