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和机构标志的注意事项
2007-05-01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和机构标志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两种。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 TO ORGANIC)。标志共有5种规格,分别为直径10mm15mm20mm30mm60mm

2)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但不得利用有机产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3) 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应当在相邻部位标注OFDC有机认证标志或(和)OFDC全称(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认证),OFDC有机认证标志及OFDC字样应当不大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4) OFDC标志使用费按照原OFDC标志使用规定执行,有机产品按照申报产品销售额的0.5%收取,有机转换产品按照申报产品销售额的0.25%收取。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标志使用统计工作,OFDC将随时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OFDC  认证认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