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1月7日起撤销盘锦鼎隆米业有限公司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OP-3008-921-880,证书有效期:2011年4月2日至2012年4月1日)。
从证书撤销之日起,盘锦鼎隆米业有限公司应立即中止使用OFDC有机认证证书、OFDC机构标识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已认证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并向现有的和潜在的所有相关采购方告知其已被撤销认证。不得对其认证资格作出误导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