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公 告环认证〔2020〕63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0年6月24日起注销北京本草方源(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900247)。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北京本草方源(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