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公 告
环认证〔2020〕75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0年7月8日起注销凤冈县拾农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有机转换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900391)。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凤冈县拾农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将该有机转换认证证书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