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公 告
环认证〔2020〕80号
经调查,烟台市洛嘉家庭农场在持有南京国环颁发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在农场秋月梨、网纹瓜地块的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更时,未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6.3规定,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手续,直接导致秋月梨、网纹瓜地块在持证期间涉及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条款(二)“获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的规定。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0年7月15日起撤销烟台市洛嘉家庭农场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700340)。自证书撤销之日起,烟台市洛嘉家庭农场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