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公 告环认证〔2020〕91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0年8月21日起注销上海强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900059)。自证书注销之日起,上海强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