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公 告 环认证〔2021〕43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1年4月8日起注销贵州茅台物流园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000107)。自证书注销之日起,贵州茅台物流园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