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1〕69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1年6月21日起注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900429,134OP1900430,134OP1900431)。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应在5日内将以上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