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1〕123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1年11月12日起注销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900965)。自证书注销之日起,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