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1〕134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1年11月29日起注销庐山市绿游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800005)。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庐山市绿游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