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2〕55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撤销四川省广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000185)。自证书撤销之日起,四川省广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认证证书交回我公司,并向现有的和潜在的所有相关采购方告知其已被撤销认证,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