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公 告
环认证〔2022〕69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6日起注销宁县金农农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900956、134OP1900957、134OP1900958、134OP1900961、134OP1900962、134OP1900963、134OP2000616)。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宁县金农农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应在5日内将上述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公司,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