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2〕79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2年5月19日起注销高淳县花河水产品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100135)。自证书注销之日起,高淳县花河水产品专业合作社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