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2〕149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2年9月2日起注销永靖县雾宿山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有机转换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100247)。自证书注销之日起,永靖县雾宿山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转换认证证书交回我公司,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