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公 告
环认证〔2022〕168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2年10月31日起暂停南京白龙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200247),暂停期为三个月。
自证书暂停之日起,南京白龙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立即暂停使用我公司颁发的证书编号为134OP1200247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暂停期间生产的产品不得作为有机产品投放市场;南京白龙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向现有的和潜在的所有相关采购方告知该证书已被暂停,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