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公 告
环认证〔2022〕187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撤销烟台市高陵生态果蔬产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100384)。自证书撤销之日起,烟台市高陵生态果蔬产业有限公司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有机标志交回我公司,并向现有的和潜在的所有相关采购方告知其已被撤销认证,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