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3〕53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24日起注销绛县众樱家庭农场所持有的有机转换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100117)。自证书注销之日起,绛县众樱家庭农场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转换认证证书交回我公司,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