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公 告
环认证〔2024〕17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4年2月22日起注销上海城市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100090)。自证书注销之日起,上海城市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公司,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