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注销桐梓县贵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转换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200247等详见附表)。自证书注销之日起,桐梓县贵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转换认证证书交回我公司,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