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5年11月20日起注销邳州市陶沟河家庭农场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800670)。自证书注销之日起,邳州市陶沟河家庭农场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公司,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