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以下简称“CFIA”)发布了关于实施新版营养标识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转发如下:
一、法规修订背景
2022年7月20日,加拿大卫生部公布《食品和药品条例》修订内容,新增了包装正面(Front-of-Package,以下简称“FOP”)营养标识合规与执行方法的要求。条例明确规定,被判定为高饱和脂肪、高糖和/或高钠含量的预包装产品,必须在包装正面标注规定的营养标识符号。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设定了3.5年过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核心变更内容
FOP营养标识合规与执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标识规范
1. 标识样式为黑框白底,内含放大镜图案,并注明“加拿大卫生部”字样;
2. 文字须同时使用英语和法语,并标注食品中是否包含高饱和脂肪、高糖或高钠的成分;
3. 标识应以横向格式展示,并置于包装上半部分;若包装宽度大于高度,则应置于包装右侧。

标识示例如上
(二)判定标准
1. 每份预包装产品中饱和脂肪、糖或钠的每日摄入量占比≥15%,即需标注;
2. 每份≤30克/毫升的小份量预包装产品(如调味酱、饼干等),每日摄入量占比≥10%,即需标注;
3. 每份≥200克的预包装产品,每日摄入量占比≥30%,即需标注。
(三)豁免或禁止范围
以下类别食品可豁免或禁止使用FOP营养标识:
1. 豁免范围
无需标注营养成分表(NFt)或简化营养成分表(SFFt)的食品,包括农贸市场销售食品、生鲜整块或绞制肉类、家禽、鱼类,以及极小包装食品(如单杯咖啡伴侣、迷你巧克力棒等);具有健康保护作用的食品,如新鲜果蔬、全脂牛奶、奶酪、原味酸奶、鸡蛋、植物油等;免于标注营养标识的产品,例如包装糖、蜂蜜、枫糖浆、普通盐和调味盐、黄油及其他油脂类产品;
2. 禁止范围
婴儿配方奶粉、母乳强化剂、婴儿食品以及大多数特殊膳食食品(如代餐食品、营养补充剂)禁止使用FOP营养标识。
三、合规执法要求
(一)2026年1月1日前已出口、在加拿大制造或已在零售环节完成包装的产品,可继续销售;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在加拿大制造或进行零售包装的产品,必须全面符合新规要求,并纳入标准监管流程;
(三)过渡期结束后,监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整改期限。
重要提示:请各获证组织如涉及对加出口业务,尽快核查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新规要求,必要时及时调整。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检查部二处
2025年 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