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6〕32号),系统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进入覆盖多行业、管理全链条的新阶段。
《通知》明确,自2026年起,在发电行业平稳运行基础上,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高排放行业正式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框架。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结果及2026年新投产项目预计直接排放量情况,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年度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纳入2027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于2026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在履约安排方面,《通知》要求:相关重点排放单位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7月31日前完成发电行业及其他三个行业排放报告的技术审核(核查)工作;所有纳入单位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为全面提升数据质量,《通知》首次对四大行业实施覆盖“名录制定—月度存证—年度报告—配额清缴—核查监管”的全周期闭环管理,明确自2026年起,企业须开展碳排放核算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同时,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等六大行业被纳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范围,为碳市场后续有序扩容夯实数据基础。
《通知》强调,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监督执法,依法依规查处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文件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2/t20260209_11439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