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发放商标授权中属于食品委托生产有机食品的有机标签的通知
2026-09-18

尊敬的获证组织:

    新版《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即将于2026年121日正式实施,按照其及实施问答文件精神,商标授权模式中存在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属于食品委托生产行为。《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5.2.1认证委托人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其中产品的所有权是指认证委托人对产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综上,商标授权模式中属于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的,应由委托方(商标授权方)作为认证委托人申请有机产品认证。

    经研究,我公司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对涉及商标授权模式中属于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的获证组织相关食品,停止发放有机标签(含有机码)。2026年12月1日,相关获证组织请停止加工商标授权属于食品委托生产有机食品并不得加施有机标识2026年12月1日前加工并加施有机标识商标授权有机食品在食品保质期内可以正常流通。

注:属于初级农产品的有机产品,涉及商标授权的,不属于停止发放的情形。

 

如有疑问,敬请联系:

联系人:徐航、胡云峰

联系电话:025-58280192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