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机产品认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紧急上报出口有机产品召回情况的通知
2007-09-21

 

各获证企业(单位):

为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认可委(秘)(2007)136 号《关于对认证质量进行拉网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有机产品认证质量,我中心将于2007年9月20日2007年11月20日期间对有机产品认证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请各获证企业(单位)对照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各获证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内部检查和我中心年度认证检查的基础上,对有机产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分析,制定自查方案。检查重点是产品质量(特别是生鲜农产品)、投入物质的使用和内部管理的有效性(特别是产品质量追踪体系记录的保持情况)。对产品出口企业,要关注出口产品是否符合目标市场国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被国内国外召回、行政监督抽查不合格、客户投诉等情况,各获证企业认证的有机产品检测情况特别是在市场上被相关部门抽检情况,是否发生重大的环境、安全事故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

 

二、上报要求

各有机产品出口企业,应于9月26日前将出口有机产品召回情况报我中心认证认可部。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重大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报我中心认证认可部。自查工作中的进展、经验和建议,也可及时报我中心。OCIA认证企业请将产品召回情况报OFDC检查二部。

我中心将在后续的证后监督工作(包括不事先通知的非例行检查)以及年度复评工作中对这次自查情况予以关注。

对各获证企业(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纠正措施有效,我中心将按已自查自纠对待,对于存在产品召回情况不报,以及采取纠正措施不到位的,将按照《OFDC-PR4.6-02 OFDC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解卫华(OFDC认证认可部), 汤伟(OFDC检查二部)

联系电话:025-85287108,85287145

真:025-85419083,85420606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2007年9月14日

 

附件: 获证企业(单位)产品召回和处理措施报告格式

下载链接:http://www.ofdc.org.cn/ofdc/download/product/uploadpic/200792115163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