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1年度有机生产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2011-07-2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保、健康的有机产品已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首选,我国的有机产业正呈现出快速稳健的增长态势。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有机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将在第十八期全国有机食品开发和交流讲习班大会表彰一批管理有序、生产规范、质量上乘、示范明显的“2011年度有机生产示范单位

一、       评选范围

现面向所有获得OFDC有机认证的单位,开展“2011年度有机生产示范单位的征集和评选工作。所有获得OFDC有机认证,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为当地农村农业发展产生了较大示范作用的单位均可自愿参加此次评选工作。

二、       宣传及表彰活动方案

所有被评选为“2011年有机生产示范单位将在第十八期全国有机食品开发和信息交流讲习班上予以公开表彰和授牌,并将被推荐参加1117-19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展览会”OFDC专区集中形象展示。具体宣传和表彰活动方案如下:

1.         由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颁发荣誉牌

2.         列入第十八期全国有机食品开发和信息交流讲习班大会嘉宾名单;

3.         OFDC网站企业风采栏发布获选单位的简介等图文资料;

4.         列入《有机食品时代》杂志行业风采专访名单,根据获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做专栏介绍,并赠送当期杂志纸质版10本,同时免费赠送该杂志全年电子版;

5.         提供1个参加第十八期全国有机食品开发和信息交流讲习班免会务费的名额,并组织前往成都周边有机基地一日的考察活动。

6.         免费提供第七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博览会标准展位(3*3m1个。

三、       经费预算

1.         评审费(含评审专家费和评审会议费用):10000

2.         形象展示费(北京有机展标准展位费):8100

3.         宣传费(含网站、杂志和奖牌制作等费用):5000

4.         培训班会务费(1个名额):1400

本着共同推广有机产业的目的,所有获奖单位只收取10000元评审费,其他费用由上级部门拨补。

四、        参评方式

凡愿意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单位,请在730日前向我中心递交“2011年有机生产示范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罗敏、王霞

联系电话:025-85287048/85287118

传真:025-85420606/85287242

E-mail: info@ofdc.org.cn

 

 

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     

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2011年有机生产示范单位申请表链接如下:/ofdc/download/product/uploadpic/201171585217.doc